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会处理吗?


在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处理相关事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看看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肇事逃逸并不在这几种不赔偿的范围内,所以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是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交强险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向肇事逃逸的致害人进行追偿。 然后,再说说商业险。商业险的条款是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一般来说,商业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肇事逃逸属于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说明,那么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商业险通常是不会进行赔偿的。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那么免责条款可能不生效,商业险就有可能需要赔偿。 综上所述,机动车肇事逃逸后,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之后向致害人追偿;而商业险是否赔偿要根据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