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人保险会拒赔吗?


超速撞人后,保险公司是否拒赔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保险类型,在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是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除非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否则超速撞人并不在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而商业险则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一般来说,商业险合同中会约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虽然超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大部分商业险条款并不会将超速明确列为拒赔事由。不过,如果超速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比如达到严重超速的标准(例如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等类似条款进行拒赔。但这种拒赔也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超速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当遇到保险公司以超速为由拒赔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即使合同中有相关免责条款,也可能无法据此拒赔。总之,超速撞人后保险公司是否拒赔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