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协商后保险会认可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责任划分协商后保险公司是否认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未经保险公司授权,私下协商责任划分,即便有交警参与,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认可,也不会给予赔偿的。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自身的流程和规定来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自行协商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其标准。 其次,如果是经过保险公司参与、协助调解确定的责任划分,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是认可的。比如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协助调解,在这个过程中确定的责任划分,保险公司会基于此进行后续理赔。 另外,如果双方协商后经人民法院调解并制作了生效的调解书,这种调解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会承认。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相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而责任划分会影响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说明如果对保险公司是否认可责任划分及赔偿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要是保险公司不认可协商的责任划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保险公司将按照法院的裁决给予理赔。 总之,为了确保责任划分能得到保险公司认可,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介入处理,尽量在保险公司参与下协商责任划分及后续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依法通过诉讼解决。相关概念:(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