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会当庭出具吗?
我最近参与了一场民事纠纷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感觉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我想知道,像这种当庭调解成功的情况,调解书是会当庭就出具给我们吗?还是说之后才会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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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调解书是否当庭出具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和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实际情况来看,调解书并不一定会当庭出具。在一些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相关内容能够快速整理和确认,法院有可能当庭制作并出具调解书。例如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很快达成一致,法官在核对好协议内容后,可能当场就会制作调解书。 然而,更多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当庭出具调解书。这是因为虽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法院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此外,制作调解书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规范格式、填写相关信息等。所以,多数时候法院会在庭后制作好调解书,再通知当事人来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综上所述,调解书是否当庭出具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如果当庭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询问法官关于调解书出具和送达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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