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遗嘱公证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


首先来解答遗嘱是否必须公证才生效这个问题。遗嘱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事项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只要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符合相应遗嘱形式的要求,遗嘱就是有效的。 接下来谈谈遗嘱公证生效后的有效期问题。公证遗嘱生效后,它是没有所谓“有效期”限制的。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一旦公证遗嘱生效,它就具有了较高的证明力。除非出现新的有效遗嘱对其进行变更或撤销,否则它将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如果遗嘱人之后又订立了新的有效遗嘱,并且与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相冲突,那么将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这并不是说之前的公证遗嘱失效,而是新遗嘱对财产的处分优先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