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与赌博罪是否会并罚?
我朋友既参与了赌博,又开了个小赌场,现在被警察抓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开设赌场和赌博罪是会分别判还是一起判啊?我挺担心他的情况,就想了解清楚这两个罪名会不会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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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是否并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两个罪名的概念。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这里的“聚众赌博”,通俗来讲,就是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以赌博为业”则是指把赌博当成自己的主要职业,靠赌博来获取收入。 而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开设赌场罪强调有一个固定的、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并且赌场的经营者会从中获利。 关于是否并罚,要分情况讨论。如果一个人同时实施了开设赌场和符合赌博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且这两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那么就可能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数罪并罚就是法院对犯罪人所犯的数个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那就不一定会并罚。比如,开设赌场的人自己也参与了在自己赌场里的赌博,这种情况下参与赌博的行为可能会被开设赌场的行为所吸收,只以开设赌场罪来定罪处罚。因为参与自己赌场的赌博往往是开设赌场行为的一个附属行为。 总之,开设赌场与赌博罪是否并罚,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行为之间的关系等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节进行准确的认定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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