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派出所会不管吗?


在讨论派出所对职务侵占案件是否会不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借助自己在单位的职权,把单位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职务侵占是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那么,派出所对于职务侵占案件通常是会管的。因为派出所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职务侵占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然而,派出所并不是接到报案就会立即立案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也就是说,派出所要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所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显示可能存在职务侵占犯罪事实,并且达到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派出所就会立案并展开调查。但要是报案内容不明确、证据不足,或者侵占数额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派出所可能不会立案,这时候可能就会给人一种“不管”的感觉。 一般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如果侵占数额低于这个标准,可能就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不过,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侵占者返还财物并赔偿损失。所以,当遇到职务侵占情况向派出所报案后,要积极配合警方提供准确详细的线索和证据,以便警方能够更好地判断是否立案处理。如果对派出所的决定有异议,也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