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民警还会主动调解吗?


在盗窃案件中,民警是否会主动调解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治安调解和刑事诉讼的概念。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而刑事诉讼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般来说,如果盗窃行为情节较轻,比如盗窃的财物价值较小、行为人是初犯且有悔改表现、被盗人和行为人之间存在一定的特殊关系(如亲友、邻里等),同时符合上述治安调解的条件,民警可能会主动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促使行为人返还财物、赔偿损失,取得被盗人的谅解,从而化解双方的矛盾。 然而,如果盗窃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刑事犯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中,通常不存在民警主动调解的情况,而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