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对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公诉吗
我想了解一下交通肇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前阵子我朋友出了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了。现在不太清楚后续走向,就想问问在这种交通肇事的情况下,检察院到底会不会对这个行为进行公诉呢?想知道具体的判断标准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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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可能会对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公诉。首先要明白,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它的诉讼过程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判这三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检察院就会提起公诉。比如,某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很可能会公诉。 不过,也存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若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该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不具备提起公诉的条件或存在其他法定不起诉情况,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使公安机关对此持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甚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复核,检察院仍有权坚持其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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