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是否会归还?

我之前把一批货物低价卖给了别人,后来发现对方和我交易时有欺诈行为,我就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交易,现在撤销权成立了,我想知道对方之前拿走的这批货物是不是要归还给我呢?
展开 view-more
  • #撤销权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而当撤销权成立后,财产是否会归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撤销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当撤销权成立时,意味着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就好像这个行为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具体的财产归还问题上,如果是涉及到合同交易中的撤销权。比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的合同被撤销。以买卖合同为例,若买家因卖家的欺诈行为行使撤销权且成立,那么卖家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货款就应当返还给买家,买家也应当将购买的货物归还给卖家。因为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依据,需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如果是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被撤销。例如,债务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成立后,受赠人就需要将房产返还给债务人,使得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恢复到正常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财产已经无法返还,像财产已经被消耗、损毁或者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等。当财产无法返还时,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折价补偿。比如,被消耗的货物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由取得财产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给对方。如果涉及到善意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会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可能无法直接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撤销权成立后财产是应当归还的,以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但具体的归还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