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八岁的学生检察院审查会从轻处理吗?
我家孩子刚满十八岁,还是个学生,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可能要面临检察院审查。我想知道,就因为他是满十八岁的学生这个身份,检察院在审查的时候会不会从轻处理呢?心里实在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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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意味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而从轻处理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并没有因为是学生身份且刚满十八岁就有特殊的从轻规定。不过,《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此外,如果满十八岁的学生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该学生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单纯的满十八岁学生身份本身一般不会必然导致检察院从轻处理,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检察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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