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贷款时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但按时还款,会被立案追究贷款诈骗罪吗?
我朋友去年向银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时,为了提高审批通过率,夸大了自己店铺的月营业额,还伪造了一份供应商的合作意向书。不过贷款发放后,他一直按时足额还款,没有任何逾期记录。最近银行在贷后检查中发现了这些虚假材料,威胁要报警立案。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真的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并立案?立案的关键判断标准是什么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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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用了虚假手段获取贷款,二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你朋友的案例中,虽然他提供了虚假的营业额和合作意向书,但关键在于他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有还款能力、是否积极还款、是否将贷款用于约定用途等因素综合认定。你朋友一直按时足额还款,没有逾期,说明他没有逃避还款的行为,也没有将贷款据为己有的意图,因此通常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贷款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即使数额达到标准,如果缺乏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实践中,这种情况更多可能属于民事违约行为,银行可以要求你朋友纠正虚假信息、承担违约责任,但一般不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建议你朋友主动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经营资料,表达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银行坚持报警,他可以向公安机关说明自己的还款情况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争取不予 立案的结果。同时,也要注意今后在贷款申请中必须提供真实信息,避免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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