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租房会被收回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老公离婚了,我们之前一直住的公租房。现在我很担心离婚后公租房会被收回,也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大家离婚后公租房到底会不会被收回呀,相关的法律规定又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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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公租房是否会被收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租房。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的租赁是有条件限制的。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对于离婚后公租房的处理,一般要看离婚后当事人是否仍然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果离婚后当事人仍然符合当地公租房申请的收入、住房等条件要求,那么通常是不会收回公租房的。例如,当地规定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一定标准,离婚后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依然满足这个标准,并且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等符合要求的情况,就可以继续承租。 但是,如果离婚导致当事人不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如收入超过了规定标准或者获得了其他住房等,那么按照规定,公租房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公租房。而且,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会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会要求其限期退回。如果承租人拒不退回,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离婚后公租房是否会被收回,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还符合公租房的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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