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收监会以录笔录的名义吗?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最近相关人员通知我去录笔录,我有点担心他们会不会借着录笔录的由头把我收监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这种可能,以录笔录为幌子进行收监的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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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收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后,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而收监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关押到看守所等羁押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司法机关是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收监的。 一般情况下,录笔录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调查取证程序。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进行笔录的制作。仅仅是录笔录本身,并不意味着就会被收监。但是,如果在录笔录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其存在社会危险性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对其收监。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取保候审后收监会以录笔录的名义。录笔录是正常的司法程序,而收监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如果司法机关要收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并告知其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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