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到了证据不足是否会释放?
我家里人被羁押了一段时间,现在羁押期限快到了,但是警方那边好像证据还不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家里人会不会被释放啊?我特别担心,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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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并且羁押期限已满但证据不足时,是应该释放的。这体现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和遵循法律程序的重要原则。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羁押”。羁押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判刑之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在正常情况下,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然而,这种措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延长或滥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该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也就是说,当羁押期限届满,而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就不能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其释放。这是为了避免无辜的人被长期关押,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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