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和解后还会追究责任吗?


在车祸发生后,和解是事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赔偿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车祸和解后是否还会追究责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双方就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且一方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赔偿款,那么通常就不会再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和解协议就属于一种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和解了也可能会追究责任。一是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例如,在和解时一方对自己的伤情存在重大误解,以为只是轻微擦伤,结果后来发现有严重的内伤,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和解协议,之后再追究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如果车祸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并且肇事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即使双方达成了民事和解,也不能免除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刑事方面的责任不能因为和解而被消除。 总之,车祸和解后是否还会追究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