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想辞职会有赔偿吗?


自己想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赔偿一般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通常来说,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那么劳动者一般是没有赔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用人单位不采取措施改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却没有缴纳。(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规章制度规定的罚款过高,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