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欠债,共有的唯一房产会被拍卖吗?


在共有人欠债的情况下,共有的唯一房产是有可能被拍卖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需要了解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有财产,法院有权进行处置。当共有人之一欠债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执行该共有人在共有房产中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不过,对于唯一住房的执行,法院也会考虑很多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如果另一共有人不想房子被拍卖,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或者通过析产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析产确定欠债共有人的份额,然后由该共有人用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避免拍卖整个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