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一般会主动提离职吗?


签约主播是否主动提离职,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一般情况”,这更多地取决于主播自身和具体的签约情况等多种因素。 从法律角度来看,主播与签约方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编相关规定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当主播与签约方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服务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条款,主播主动提离职可能会涉及违约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合同约定主播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定数量的直播场次,如果主播在期限未到之前主动离职,就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签约方支付违约金等赔偿。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主播主动提离职可能并不构成违约。比如签约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像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薪酬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如果签约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主播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主动提离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签约主播是否会主动提离职并没有固定的规律,要结合合同约定、双方履行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