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会重复计算吗?


在探讨交通事故工伤是否会重复计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方对受害者因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而工伤赔偿则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处理方式是,部分项目是可以兼得的,而部分项目则不可以重复计算。例如,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属于可以兼得的项目。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赔偿目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身体残疾进行的赔偿,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对劳动者因工伤导致就业和医疗方面的保障。 然而,像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通常是不能重复计算的。医疗费是对实际医疗支出的补偿,如果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获得了全部的医疗费赔偿,那么在工伤赔偿中就不能再次主张。误工费也是如此,它是对受害者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的补偿,不能重复获得。因为这些费用的本质是对实际损失的弥补,不能通过双重赔偿获得额外的利益。总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会重复计算或者不会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