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税务部门说可能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我不太清楚这个措施到底会用在哪些情况,是所有企业都会被用这个措施吗,还是有特定的范围?想了解下税收保全措施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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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款能够足额征收,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限制其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具体来说,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主要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而对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单纯取得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一般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另外,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也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内。税收保全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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