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房子离婚没过户是否会被法院拍卖?
我和前夫离婚了,房子归我但没过户,可前夫成了失信人。我担心这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拿去拍卖,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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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拍卖该房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也叫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人。对于失信人的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从物权登记的角度,该房屋仍登记在失信人名下,在法律上仍属于失信人的财产。 不过,如果离婚协议签订于法院执行案件之前,并且你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放弃了其他财产权益等),同时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那么你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法院有可能不会拍卖该房屋。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很可能会将该房屋作为失信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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