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由原告填写还是被告填写?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法院让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我有点懵,不知道这东西到底该原告填还是被告填。我也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填错了影响后续程序。所以想问问,在民事诉讼里,这个送达地址确认书到底该谁来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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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送达地址确认书并不是只由原告或者只由被告填写,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填写。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自己有效的送达地址的书面文件。这里的送达地址是指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收件地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能确保法院准确、及时地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法院通过送达法律文书,能让当事人知晓诉讼的进展和相关事项,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表明无论是作为起诉方的原告,还是被起诉的被告,在参与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都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对于原告来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样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才能将受理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书准确送达给原告。而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同样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方便法院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文书送达给被告。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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