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偿合同和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想搞清楚有偿合同和租赁合同的不同之处。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租赁东西的合同,不太确定它和一般的有偿合同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在权利义务、法律规定这些方面,它们到底有哪些区别,这样我心里能更有数,也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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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和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从概念上来说,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简单来讲就是获得利益要付出代价的合同。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主要围绕租赁物的使用和租金展开。从范围上看,有偿合同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合同,只要是有代价的交易合同都可以纳入其中,像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都属于有偿合同。而租赁合同只是有偿合同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它有其特定的交易对象——租赁物。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两类合同有着不同的规定。对于有偿合同,它在一般规定部分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各种有偿合同的基本情况。而对于租赁合同,在民法典中有专章进行详细规定。比如在权利义务上,有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交易类型而定,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和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在风险承担上,有偿合同的风险承担也因合同类型而异。在租赁合同中,一般情况下,租赁物的风险在租赁期间由承租人承担一定的保管风险,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总之,虽然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的范畴,但二者在概念、范围、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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