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会收到判决书?
我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案件审理有段时间了,听说案子快判了,但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收到判决书。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刑事案件被害人到底能不能收到判决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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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否会收到判决书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判决书”的概念。判决书是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它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详细阐述,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里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明确规定,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属于当事人范畴,有权收到判决书。 在司法实践中,给被害人送达判决书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这保障了被害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清楚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情况。另一方面,若被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也就是说,送达判决书为被害人提供了寻求进一步法律救济的机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被害人是会收到判决书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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