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会成功吗?


在车祸后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是否会成功,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审判情况来综合分析。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没有直接规定配偶成为植物人就可以离婚。然而,司法实践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关键。丈夫因车祸成植物人这一特殊情况,会给夫妻双方的生活和情感关系带来巨大改变。一方面,植物人状态下,夫妻之间无法像正常夫妻那样进行情感交流和共同生活,这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在事实上已经破裂。另一方面,妻子可能需要独自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长期处于这种状态可能会使她难以维持婚姻关系。 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了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会关注对植物人一方的权益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确保植物人一方在离婚后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护理条件。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并且在离婚时为植物人丈夫安排好了合理的生活保障,比如有其他近亲属愿意照顾或者有足够的财产用于后续护理等,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总之,车祸后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有成功的可能,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并且要保障植物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