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配偶不签字,遗嘱会生效吗?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子女。但我担心配偶不签字,这份遗嘱就没法生效。我不太清楚立遗嘱时配偶签字是不是必要条件,想知道在配偶不签字的情况下,遗嘱到底能不能生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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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可以自主决定在自己去世后,自己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意味着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就是有效的,并不需要配偶签字。 比如,遗嘱人在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通过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便配偶没有签字,该遗嘱也是有效的。又或者,遗嘱人采用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要符合各自的法定形式要件,同样不需要配偶签字就能生效。 不过,如果遗嘱处分的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份额,对于配偶所有的部分是无权处分的。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遗嘱人在遗嘱中把整套房子都留给了子女,这种情况下,遗嘱中涉及处分配偶财产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但属于遗嘱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满足上述有效条件时,依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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