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证人拒签保证书会被取消证人资格吗?

我是一起案件的证人,收到通知要出庭作证,还让签保证书。可我对保证书内容有点顾虑,不想签,又怕会被取消证人资格,想知道在法律上,证人拒签保证书是不是就不能作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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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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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签保证书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这是否会导致被取消证人资格,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人保证书的概念。证人保证书是证人向法庭作出的如实作证的书面承诺。通过签署保证书,证人表明自己会如实提供证言,若作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拒签保证书,是会被取消作证资格的。这是因为签署保证书是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前置程序,它体现了证人对如实作证的庄严承诺。拒签保证书,法庭无法确定证人是否愿意遵守如实作证的义务,也就难以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虽然该法律条文未明确提及拒签保证书与证人资格的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通常会要求证人作出如实作证的保证。若证人拒签保证书,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不被法庭采纳。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人拒签保证书虽然不一定会在法律层面上绝对被取消证人资格,但实际上会导致其无法正常作证或者其证言不被采纳的结果。所以,证人应当认真对待签署保证书这一程序,如实履行作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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