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参展费用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安排了海外参展活动,产生了相关费用。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笔海外参展费用,公司是否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针对这种海外参展费用的情况是如何规定的,需不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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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海外参展费用是否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或者企业支付款项时,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款从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对于海外参展费用,如果收款方是非居民企业,且该费用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那么支付方就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比如海外展会主办方是非居民企业,国内企业支付参展费用给它,这时候就需要判断该笔费用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内。通常,如果参展活动使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获得了经济利益,就可能被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但是,如果海外参展费用的收款方是境外企业,且该笔所得与中国境内没有实际联系,即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那么支付方一般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不过,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证明该笔费用的性质和来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企业在遇到具体情况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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