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内继续犯罪算累犯呢?
我之前犯过罪,现在担心再犯罪会构成累犯。想了解一下,从上次犯罪到现在过了多久再犯罪会被认定为累犯,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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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法律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它们在构成条件上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五年以内”,就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再次故意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会被认定为累犯。例如,张三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的第四年又犯了盗窃罪,且该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张三就构成了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对于这几类特定犯罪,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任意一类,无论中间间隔多久,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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