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了解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具体包括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鉴定结果出来后有哪些后续的处理方式,以及整个过程中我的权益如何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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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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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判断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受到多大影响,生活自理能力受到多大限制。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可依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是五至十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整个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的权益受到多方面保障。如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等。 总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程序和权益保障,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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