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当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多种待遇,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在工伤治疗期间,合理的医疗费用基本不用自己掏腰包,还有一定的伙食和交通等补贴。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在治疗养伤期间,工资还是照发的。
如果工伤导致了伤残,还能享受伤残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 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至十级伤残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不幸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及时了解并争取自己应享有的待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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