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有哪些最新法律规定?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但是听说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知道这规定具体是啥样的,也不清楚最新的规定和以前比有没有变化,会不会影响我卖房或者租客继续租房子,想了解一下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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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在房屋租赁和买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也就是房子被卖掉了,原来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人不能以自己成为新主人为由,要求租客提前搬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租赁期为三年,在第二年的时候,甲把房子卖给了丙,那么乙和甲原来签订的租赁合同对于丙依然是有效的,乙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到租赁期满。 不过,该原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在出租前,房屋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那么就可能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因为法院的查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优先性,目的是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另外,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当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设立在先,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比如,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又租给乙,后来甲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将房屋拍卖,此时乙就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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