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吗?


在探讨工伤认定已过期时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能不能算作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而职工自己也因为各种原因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这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完全不用承担责任了。虽然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受伤职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用人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从侵权责任角度看,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不过,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职工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这和工伤认定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有所不同,在工伤认定中,很多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所以,职工在收集证据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即使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仍然需要承担责任。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因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能顺利获得相应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