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锁骨骨折如何评级赔偿?


在法律层面,工伤锁骨骨折的评级和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发生工伤锁骨骨折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后续评级和赔偿的基础。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对于锁骨骨折的情况,一般会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治疗后的恢复情况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伤残等级。比如,如果骨折愈合后对上肢的功能有一定影响,可能会被评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具体的评级标准会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有详细规定。 最后是赔偿问题。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伤残等级密切相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当地的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