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半年发生工伤该如何赔偿?


退休前半年发生工伤,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赔偿,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所不同,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临近退休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因为职工快退休就降低赔偿标准。不过,有些地方会根据职工距离退休的时间长短来调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比例。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这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具体还得看当地的规定。总之,退休前半年发生工伤,职工依然享有相应的工伤赔偿权益,要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