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出来后赔偿怎么算?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最近工伤鉴定结果刚出来,但是我不太清楚之后的赔偿该怎么算。想知道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依据哪些因素来算,还有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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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医疗待遇相关的赔偿。这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如果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如果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类是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类是伤残待遇。根据工伤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如果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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