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是否有前置赔偿以及怎么计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听说工伤可能存在前置赔偿,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真有这回事。如果有的话,这个前置赔偿又该怎么计算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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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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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中,并没有“工伤前置赔偿”这样一个法定的概念,不过在实际的工伤处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与赔偿顺序、先行支付等相关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之前,可能存在一些费用的垫付问题,比如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对于工伤赔偿的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工伤情形对应不同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具体的计算方式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相关。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总之,虽然没有“工伤前置赔偿”的法定说法,但在工伤处理过程中涉及到费用垫付、先行支付等情况,而工伤赔偿的计算则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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