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期内发生工伤赔偿多少?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在合同期内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多少赔偿。我想了解赔偿的具体金额是怎么确定的,有哪些赔偿项目,想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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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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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内发生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工伤赔偿项目众多,不同的项目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一般来说,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医疗费是指职工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方面,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是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合同期内发生工伤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情况、伤残等级以及当地的相关标准等来确定。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来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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