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出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我去一家诊所看病,结果发生了医疗事故。现在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诊所负责,还是给我看病的医生负责呢?我应该向谁去索赔?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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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诊所出医疗事故由谁负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来说,诊所属于医疗机构,当诊所出现医疗事故时,诊所是主要的责任承担主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这就表明,从行政管理层面,诊所作为一个整体要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患者如果因诊所的医疗事故受到损害,通常是向诊所要求赔偿损失。诊所需要对患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生个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医生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诊所能够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那么医生可能需要对诊所承担内部的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醉酒状态下进行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医生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影响患者向诊所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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