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期限是多少天?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期限是按多少天来计算的呢?我很担心自己之后的生活保障,所以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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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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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赔偿并非单纯以天数来计算,而是依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赔偿项目方面,常见的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则是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此外,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不能简单地用天数来衡量,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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