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争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和单位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单位给的赔偿金额我觉得不合理,但他们坚持自己的方案。我想知道国家对于工伤赔偿争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争取合理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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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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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争议是指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赔偿数额等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分歧和纠纷。当遇到工伤赔偿争议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些规定明确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是处理工伤赔偿争议的基础。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工伤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总之,工伤赔偿争议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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