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内容规定是什么?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想了解下工伤伤残等级是怎么划分的。我不清楚具体的划分标准和相关规定,不知道不同的伤残情况对应什么样的等级,也不了解这些等级划分有什么依据,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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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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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确定赔偿标准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划分内容规定。 工伤伤残等级是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划分的,主要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最为严重,十级相对较轻。这种划分旨在综合考量工伤对职工身体各方面造成的损害程度,以便给予合理的待遇和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伤残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生活自理障碍则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目前我国使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作为具体的鉴定标准。该标准对每个伤残等级都给出了详细的判定准则。以一级伤残为例,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严重情形。而十级伤残相对来说症状较轻,比如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 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流程,这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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