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是否要赔偿?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保险的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然而,即使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在某些情况下,单位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单位来买单。 综上所述,认定为工伤后,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取决于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