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可以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它主要是用来记录职工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是为了证明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三是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为了证明职工确实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材料。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总之,准备工伤鉴定资料时,要尽量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顺利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对所需资料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