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工资费、护理费、生活费国家规定是怎么计费的?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还在住院。我很担心这段时间的工资、护理费和生活费该怎么算,也不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计费的。想了解清楚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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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住院期间,工资费、护理费、生活费的计算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资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简单来说,你在工伤住院期间,单位要按照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正常给你发工资,一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 其次是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比如当地护工一天的报酬是200元,那护理费就可能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 最后是生活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去外地就医还有交通、食宿费。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来定。 综上所述,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费、护理费和生活费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职工的权益。如果你对费用计算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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