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颈骨折工伤具体赔偿是怎样的?


在探讨股骨颈骨折工伤具体赔偿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当发生股骨颈骨折这种工伤情况后,赔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赔偿。劳动者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股骨颈骨折导致了伤残,还会有伤残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等对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都有详细规定。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综上所述,股骨颈骨折工伤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