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作伤害时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是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则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接下来是工伤赔偿方面。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 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是针对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此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也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的标准。总之,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