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脚骨折,医疗费和工资该怎么赔偿?
我在上班的时候脚骨折了,现在很担心医疗费和工资的问题。不知道这医疗费该由谁出,工资又该怎么算,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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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脚骨折通常会被认定为工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医疗费和工资赔偿的相关情况。 首先说医疗费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不用自己掏腰包,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医疗费得由用人单位出。 再来看工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在治疗养伤这段时间,工资和平时一样照发。 当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应及时要求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按照工伤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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