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能否一起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工伤和医疗过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医疗过错则是指医疗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只要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医疗过错赔偿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因医疗过错导致的额外损失,比如加重的病情、延长的治疗时间所产生的费用等。 那么,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是否可以一起赔偿呢?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工伤赔偿和医疗过错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而医疗过错赔偿是基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关系。 例如,一名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伤情加重。此时,该职工一方面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工伤赔偿;另一方面,对于因医疗过错导致的额外损失,如新增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以依据《民法典》向医疗机构主张医疗过错赔偿。 不过,在实际索赔过程中,需要分别进行工伤认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医疗过错鉴定则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者法院委托等方式进行。只有经过相应的认定和鉴定,才能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





